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办事流程

考试

发布时间:2022-09-14 09:54 浏览次数: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第19、20周。考试时间和考场会在学院教务部网址公布。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考试工作规定(试行)》第七章之规定:

      第二十八条  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隔位就座;将学生证放在桌面上,无学生证者不得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第三十二条 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上述考场纪律和作弊者,应以监考人员(或阅卷教师、巡考检查人员)的当场判定为准,按违纪或作弊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该课程总成绩记为无效,并在全校予以通报。由他人代**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可给与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者,必须在考试前向本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缓考(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系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生效。考试开始或结束后递交的病假证明无效。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第三十七条 请人代考者和代人考试者,双方均按相关管理条例处分。

      第三十八条 考试前偷窃试题者或第二次作弊者,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相关管理条例给予处分。

      提示:班委要在考试之前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防止学生作弊,保持良好学风;协助监考老师按照规定考试

      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向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不能考试的要附上学校指定医院证明),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可以缓考。未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而缺考的学生,作旷考论,成绩以”旷考零分”记。经学生本人申请,院、系批准,旷考的课程可以重修,但只能重修一次。缓考课程的考试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附件2  缓考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