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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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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规定与流程

编辑:会计学院 发布时间:2024-10-20 点击:

依据《广州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之规定: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请假流程如下:登录企业微信→工作台→本科生请假

学生一学期请假的时间累计达到当学期总天数三分之一的,应取消当学期已选课程的考核资格,已参加考核的,成绩可按无效记。学生一门课程请假或旷课的课时数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应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已参加考核的,成绩可按无效记。

《广州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生修读课程应严格按照要求出勤,对旷课学生,以院系批评教育为主。一学期内旷课时间累计达到24学时及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48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72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96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达12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天按5学时计)。

《广州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未经批准擅自旷课离校,离校3个工作日以内者,给予警告处分;离校达到3至6个工作日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离校达到7至8个工作日者,给予记过处分;离校达到9个工作日及以上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