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结合《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州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经个人自评、班级与院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审核复查,现就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进行公示。为公平、合理、透明地分配资助资源,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学号、院系、困难等级等必要信息。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至5教102,反映人员应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8日-4月30日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0-61784881
会计学院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