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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双专业

发布时间:2022-09-14 09:58 浏览次数:

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第三十条 辅修专业是主修专业之外附加选修的专业。选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修读有关课程。辅修专业学分不低于30学分(主辅修专业所修相同课程,其学分不再重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

双专业是指兼修本专业以外的任何一个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以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资格。第二专业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在2.0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三学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在校三年级学生第一、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在2.8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五学期申请修读第二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同意,送开设专业的系主任批准,报教务部审核,呈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5周前各院系报送辅修专业、双专业开课计划。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8周办理申请手续,第10周完成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