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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方学院会计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我院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教学管理体系,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广州南方学院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系所有任课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作为 任课 老师考核依据之一。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
第四条 我院实行教学工作的院级领导体制。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五条 院办公室是系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主管教学主任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的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是教学安排、实施教学管理的直接执行组织。
第六条 教研室是组织教学、实施教学和进行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我院专业课程管理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对于教学计划内的每门专业课程,由一名任课教师负责。课程负责人由院长任命,任期为一个学期。

第三章 教材选择
第八条 教材要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并与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同我院培养人才的要求相匹配。
第九条 任课教师应进行教材内容和体系的研究,对教材进行系统配备和优化教材系列,制订出各门课程教材配备的优化方案。选用教材要通盘考虑,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避免教材选用的随意性和前后课程内容的重复或脱节。
第十条 任课教师选取教材须填写教材选用表,报院长和系主任审批。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表格,提交教材名称、ISBN号、出版社等相关信息,以便征订课程所用教材。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在院秘书处领取教师用书,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章 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是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的知识、技能、技巧的范围和结构,体现对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是编写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第十四条 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应能反映课程开设目的,反映课程基本要求,突出重点、难点,合理安排各教学环节,体现教学改革精神。
第十五条 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表由每门课程的课程负责人负责,担任此课程的教师参与撰写,由课程负责人定稿。
第十六条 课程负责人须按照教务部规定的格式填写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表(相关表格可在会计学院网站或教务部网站下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院办公室提交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表的电子版。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表由系主任和院长审阅。审阅不合格的教学计划须重新填写。
第十七条 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表经系主任和院长审批后报教务部备案并向学生公布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表,供学生了解课程结构及有关要求,并接受学生监督。任课教师在执行中不得随意变动基本内容,如确需变动,应提出申请,报院长审批,教务部备案。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十八条 教学质量是学院发展的生命线。所有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均应树立正确全面的质量观,提高质量意识,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确保我院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教学检查制度。院领导、院办公室及教研室均应进行定期的教学检查,包括开学教学准备工作检查、学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教学检查的内容包括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抽查、听课、教学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
第二十条 听课制度。院领导和教研室的负责人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任课教师之间也应互相听课;听课后应将听课意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二十一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评估参见由教务部组织的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标准化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考核、专职教师晋升职称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要求完成教学工作。上课应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按时上下课。
第二十三条 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检查并记载学生的出勤情况。每学期至少有3次考勤记录。考勤作为学生的平时成绩的一部分。由于班级人数较多,考勤方式可以灵活多样。任课教师应注重课堂管理,做到教书育人,不定期地对学生的课堂行为和出勤情况进行讲评。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不能随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师停、调课规定,课程表排一般不得随意变更。遇有特殊情况要停课、调课者,应提前填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停、调课申请表》,如实说明停、调课理由,填好后交院办公室。任课教师不能自行与学生商定调课、停课。不填写停、调课申请表而私自停、调课者视为教学事故。
第二十七条 每门课程须布置一定量的作业。作业是学生平时成绩的一部分。作业方式可根据课程特点设定。

第六章 考试管理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考试目标的要求选择适当的考试方法。考试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应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适当的难度和区分度。各门课程应拟定覆盖面、难易程度、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为宜。
第二十九条 同一门课程使用同一份试题考试。教师在学生复习备考期间,不能划范围、圈重点,尤其不能泄露试题或作暗示,违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十条 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等方式。除主干基础课采取闭卷笔试外,其他课程考试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主讲教师确定,报系主任批准。
第三十一条 每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要提前两周准备同一水平的两套试题(A卷和B卷),并附参**和评分标准,试题内容由任课教师商议出题,课程负责人定稿。试题由系主任和院长审阅,审阅合格后由院办公室统一保存,并随机抽取其中一份为考试用卷印刷。
第三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做到公正和准确。如果同一门课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教师担任,应由课程负责人组织进行统一阅卷,阅卷过程中注意统一评分标准和评分尺度。评阅后的考试试卷应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交至院办公室归档保存。
第三十三条 考试或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综合评定的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
第三十四条 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也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将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按适当比例计入学期成绩,平时成绩的考核根据该门课程的性质和具体要求,可包括平时听课出勤、提问、完成作业、实验、习题课、课堂讨论、平时测验等。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以30%~40%为宜。如确实需要调整平时成绩比例,任课教师可以提出方案,经院长同意,并在考试前一周报教务部批准备案。
第三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另外还需要上交两份带有个人签字的纸质版成绩和《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至院办公室。

第七章 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
第三十六条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严肃认真,克尽职守,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杜绝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发生,保证教学质量。违反教学纪律者,将给予相应的教学处分。
第三十七条 教学差错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一定影响,教学效果受到较大损失且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下列情况之一可定为教学差错:
1、教师无正当理由或其他非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上课迟到超过十分钟或提前下课超过十分钟;
2、教师未经学院或教务部批准,擅自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
3、教师批阅(改)作业和试卷等不认真,有明显疏漏和错误,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及成绩,错误份数达到2%以上;
4、其它一切违反学校规定,对教学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
第三十八条 教学事故是指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使教学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教学效果遭受严重损失,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下列情况之一可定为教学事故:
1、未经学院或教务部批准,擅自变动或不执行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
2、教师无正当理由,缺课或上课迟到超过20分钟或提前下课超过20分钟;
3、教师在课堂以及带教过程中,讲授内容或观点有思想性、原则性错误,在学生中造成极坏影响;
4、上课期间,教师接听电话或无故长时间、多次离开课室,使教学中断不能正常进行;
5、实验准备未完成或准备错误,致使实验课无法进行或不能按时进行超过20分钟;
6、考试前有意或无意泄漏考题,或在考试进行中包庇纵容作弊行为,或对学生考试试卷和成绩擅自进行技术处理,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影响;
7、教师批阅(改)作业和试卷等不认真,有明显疏漏和错误,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及成绩,错误份数达到3%以上;
8、其它一切违反学校规定,对教学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 附件
1、相关流程图示
2、《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考试工作规定》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会计学院所有。

会计学院
2011 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