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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

发布时间:2022-09-14 10:32 浏览次数:

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请假流程如下:我院学生自行下载打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学生请假呈批表》,由请假学生本人填写,持《呈批表》及相关材料到辅导员办公室办理。如未经批准擅自旷课离校,按《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文处理。

请假半天由辅导员(8-101)审批;1-2天由系教务办主任审批;3-7天由系主任审批,报教务部备案;8天以上(含8天)报教务部审批。

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复课者,须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时间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一以上者,须办休学手续。

请病假要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要附有关证明;凡未经请假离校或超假者,一律以旷课论。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

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一学期内,连续旷课2周以上或累计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作退学处理,50学时以下按下列规定处理:
      连续旷课2至4天或累计达10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连续旷课5至6天或累计达21至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连续旷课7至8天或累计达31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连续旷课9至10天或累计达41至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